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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一) 点击此处下载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二) 点击此处下载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三) 点击此处下载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四) 点击此处下载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
126(4.1.1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部分 道路旅客运输


一、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表)及相关资料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请:
   ⑴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⑵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⑶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在进行实地考察后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三、收费标准:
   许可证工本费: 20元/本
   四、办理地点:市运管处运政服务大厅(市中山东路258号)
   五、联系电话:3513685
 
◇出租客运经营许可证
126(4.1.1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部分 出租客运


一、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材料,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市运管处审查后,报省运管局;
   4、省运管局会同市、县级运政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考察;
   5、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由省运管局予以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申请人持省运管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市处运政科备案。
   二、许可依据:
   《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三、收费标准:
   许可证工本费: 20元/本
   四、办理地点:市运管处运政服务大厅
   五、联系电话:3513685
 
◇客运线路许可
128(4.1.17)
客运线路许可

一、办事程序
   1、县内客运班线
   ⑴申请人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其它相关资料向所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递交许可申请。
   ⑵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受理的许可申请,将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因素,在20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其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明确许可事项。
   2、跨县客运班线
   ⑴申请人持《申请表》和其它相关资料向市运管处运政科提出许可申请。
   ⑵市运管处将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因素,在20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⑶市运管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并告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跨区、跨省客运班线
   跨区、跨省客运班线申请人向省运管局递交许可申请,由省运管局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三、办理地点:市运管处运政服务大厅
   四、联系电话:3513685
 
◇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资质评定审核
113(4.1.2)
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资质评定审核

一、办事程序:
   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申请——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实地考察认定申报内容符合规定条件——组织市级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市交通局设有评委会)开会评审——评审合格后登《宝鸡日报》公示——发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市级评四级,省级评三级,部级评一、二级)
   二、依据:
   交通部[2000]225号文件《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154号文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三、办理地点:宝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科
   四、联系电话:3513865
  
今天是:2008-11-22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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