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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 |
126(4.1.1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一部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一、 办事程序
1、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2、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资料5天内,通过市级以上报纸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3、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拟同意许可的,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严格把关、审查,并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由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条件》(JT/T433-2004)共同对经营业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和有关证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公示。对不予许可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依据
1、交通部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2、省运管局[2005]6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3、陕交运发[2005]103号文件《关于实施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
三、收费标准
许可证工本费:20元
四、办理地点
县(区)在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区在市运管处培训科。
五、办事承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
六、投诉方式
电话或书面投诉
七、联系电话
0917-3513542
八、表格下载
陕西省交通运政网
九、问题解答
依据交通部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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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一、办事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首先向辖区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携身份证、驾驶证、结业证(限2004年4月1日以后持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限增驾)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同版1寸彩色照片5张。申请表登记表由辖区运管所初审,合格后盖章方可生效。
申请条件:
1、旅客运输(大客):应具有五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持A照驾驶大客2年以上驾龄,附相应证明。驾驶证为A A1
2、旅客运输(普客):应具有五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附相应证明。驾驶证为A A1 A2 B B1
3、旅客运输(微型):应具有1年以上驾龄。驾驶证为A A1 A2 A3 B B1 B2 C C1
4、货物运输(列车):应具有驾驶货车2年以上驾龄,并附相应证明。驾驶证为A A2 B
5、货物运输(普货):驾驶证为A A1 A2 B B2 C C1 C2 C3
(二)报名受理
申请人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报名,培训科审查申请登记表(二份)及相关资料,审查合格的分配到有培训资质的驾校培训,并收取考试费和工本费。
(三)职业培训
1、申请人到有培训资质的驾校报名,将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及身份证、驾驶证、结业证复印件交驾校存档。
2、申请项目为增驾的,将原从业资格证交给驾校,由驾校交回培训科。
3、驾校按《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课时和市运管处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四)从业资格考试
1、由市级运政管理机关组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理论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实操考试。
2、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30日后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3、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4、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5、省运管局陕交运发[2003]105号文件《转发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收费通知》
三、收费标准
(一)考试费标准和工本费:理论考试每人次30元,技能操作考试每人次70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参加考试的,按同类标准的50%收费。从业资格证工本费每证5元。
(二)培训费标准:旅客运输(大客)262元; 旅客运输220元;货物运输(列车)295元;货物运输222元。
四、办理地点
宝鸡市中山东路258号市运管处培训科。
五、办事承诺
考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发证。
六、投诉方式
电话或书面投诉
七、联系电话
0917-3513542
八、表格下载
陕西省交通运政网
九、问题解答
依据交通部7号令《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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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08-11-22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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